
該局說明,營利事業未辦理或未(短)繳納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,經該局核定暫繳稅額開徵案件之繳納期間為112年11月16日至112年11月30日(曆年制案件),所轄苗栗、臺中、彰化、南投及雲林等5縣市核定開徵案件共1,948件,請營業人於繳納期間內運用多元繳稅管道(如附表)繳納。
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間,如逾繳納期間,除無法享受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便捷繳稅方式,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,每逾3日按本稅加徵1%滯納金(至多加徵10%),逾30日未繳納亦未申請復查者,依法移送強制執行,本稅部分並於滯納期滿(30日)次日起,依每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,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,請依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2023-11-1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