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該局說明,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,如需檢附投資抵減證明、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等相關證明文件,應於上開申報期間屆滿前,將各項證明文件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、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後,製作成PDF文件檔,再透過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上傳;至以紙本方式繳交附件者,於10月9日前,備齊相關文件資料,送交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。
該局籲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,省時又便利,並請確認上傳資料的完整性,以免造成缺漏。
2025-8-1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稿

2025-8-1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稿